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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资质开发房地产违法拆迁

    来源: 投诉来信   作者: 投诉来信   发表时间: 2007-7-1    浏览: 37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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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关注                作者:投诉来信
         投诉内容:
         宁安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四级,依法年开发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万平方米。可是,该公司2006年在当地县城大拆大建,实际开发建筑面积接近20万平方米。还出卖资质,允许延吉、牡丹江等开发商挂靠开发,超过其资质等级承担开发项目。《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规定,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须由三级或三级以上开发企业承担;四级开发企业仅限建制镇及建制镇以下区域开发。第十七条规定,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建制镇及以下区域承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鑫街三期工程,他用欺骗手段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估价补偿款是720万,他提交的补偿资金证明只有600万元,拆迁安置方案里无一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准备情况。06年5月22 日拆迁许可证过期之后也未办延期手续,擅自延期继续拆迁,达到不听证比例后,无钱无房去申请裁决还拒绝调解,导致违法强拆!时至今日还有两户农民未得到安置赔偿,无房安身,开发商逍遥法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九条,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我国的拆迁补偿制度体系可以分为两大块:城市的房屋拆迁补偿由国内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予以规范;农村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房屋的补偿则通过常包括在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一项当中。不同的规定也造成了这两种补偿的标准存在较大区别。农民的房屋拆迁是“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不同于城市拆迁,开发商在宁安进行野蛮违法拆迁活动,严重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2006年12月20日总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讲:征地拆迁和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成明年查办重点!
          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私自售房,大肆收取认定金。由于施工队伍混乱,导致房屋质量极差,加之不能按时交付入住,大批买房人要求退款,可该公司拒不退款!投诉人:黑龙江省宁安市宁安镇杨海山,联系电话:1384533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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