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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隐匿证据河南某市委员冤判14年

    来源: 本站   作者:    发表时间: 2010-12-27    浏览: 638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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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隐匿证据,河南某市委委员被冤判14年。2010年12月15日,许昌市管辖县级市——长葛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金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在判决书中有这样内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辩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经核实无证据证明,对其所辩,本院不予认可”。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是按照检察院的意思判决的,刑讯逼供的证据拿不到。
        得知此消息的知情人一片哗然,他们说:“长葛市法院在明明知道李金旺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将一个真正的清官、好官判刑14年,司法机关执法的底线到底是什么?”、“长葛市检察院的人员,为什么要刑讯逼供?难道就是想要钱?还是受到什么人的指示?”
                             对工作兢兢业业的李金旺
        今年47岁的李金旺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出生于贫困农民家庭,靠着自己的吃苦好学,在恢复高考的第二年考上郑州航院。分配到南阳市财政局工作,不久就下基层西峡县锻炼两年,深受领导好评,然后回南阳市财政局工作,他从办事员、科员、副科长、办公室主任一步一个脚印的干工作,由于经济工作一丝不苟,后来被提拔为财政局副局长、南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2001年11月被任命为南阳市规划局局长、市委委员。从事这项工作后,他更是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勤奋,忘我工作,为南阳市的城市建设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看他对城市建设有建树,2008年10月被组织部门任命为南阳市建委主任、仍然为市委委员。
        自从走上领导岗位以后,他更加勤奋敬业,基本没有过过节假日,就是生病住院也在操心工作上的事情。到建委工作后,他经常到工地现场安排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搞得一家人不能好好休息,妻子生气的称他为“包工头”,人们都称他为“工作狂”。由于逢年过节,他没有时间和家人一起走亲串友,以至于亲戚朋友都埋怨他不近人情,好像工作是他生活的唯一,为此,夫妻两个经常吵架。他除了忘我工作,见缝插针努力学习,先后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出版专著6部,人们都说他是学者型干部。
        特别是在南阳市规划局工作期间,对所处岗位的敏感性他十分清楚,对自己和家属要求更加严格,哪怕自己东拆西借过清贫日子,也一次次拒绝开发商的礼品。有一次他不在家,一位开发商给家里送来了发行的奥运会纪念品,从老家来看他的姑姑在家里,接受了这个礼品,他回家发现后,大发雷霆,逼迫他姑姑给人家退回去。单位集资房子从银行贷的款,至今也没有还上,亲朋好友说:“人家当官都发财了,你这局长还不如一个村长。”
        由于他长期从事财政经济、国有资产管理、城乡规划工作,历经综合部门多岗位、多行业锻炼,熟悉财政经济工作、工业经济工作和城市及城镇化工作,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较高。在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包括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工商企业管理、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工作,都善于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被团中央确定为“中国当代杰出青年”,被授予河南省新长征突击手、河南省有突出贡献的“河南英才”,南阳市首届十佳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荣立市“双创”工作三等功、市“四城联创”三等功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李金旺除了工作就是学习,被人们称为“学者型领导”。他学习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武汉理工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最终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6月,进入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城乡规划及管理学研究工作。他先后主持或参与编著了《中国小城镇财政》、《股份经济学原理》、《河南经济发展论》、《国际企业比较经营学》、《乡镇财政论》、《新编预算会计》等6部均在30万字以上的专著。由于他除了工作就是学习,没时间参与当今社会吃喝玩乐、你来我往拉关系的活动,被一些善于投机钻营的人看成不谙世故的领导。
        由于他思想作风正派,处世公道,廉洁奉公,有群众基础,2000年以后一直被省市确定为地厅级后备干部,2002年秋季入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2004年南阳换届考核位居前列,2005年省委巡视组考核优秀县处级干部第一名,2006年11月南阳市委换届考核推荐名列前茅,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 
                             执法得罪开发商而被诬告
        南阳鸿德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金德是一个从泥瓦匠开始发迹的商人,2006年夏天,他在位于南阳市人民路南阳府衙周围的“鸿德购物公园”的商业房项目开发时,按照文物单位保护的规定,政府批准同意他建两层商业房,以免影响文物古迹府衙的观展。
        董金德德为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将地基挖成4层,私自要建4层。南阳市政府领导得到举报后,让任规划局局长的李金旺前往执法。于是,作为规划局一把手的李金旺安排执法队前往执法,下达了行政处罚,董金德企图盖4层的目的没有得逞。
       于是乎,董金德对李金旺怀恨在心,他首先组织200多人到南阳市政府上访,说规划局执法影响社会稳定。接待上访人员的一个领导人,打电话批评了李金旺影响城市发展建设,并让规划局撤销行政处罚。
        李金旺不愿意违规操作,董金德对其更加恼恨。丧心病狂的董金德暗地里出资100万元雇凶杀害李金旺,他找到黑社会组织对李金旺下手,但目的没有得逞。于是,心狠手辣的董金德组织笔杆子编造李金旺贪污受贿的材料,通过各种途径将材料送给有关部门。在公司干部会议上董金德大肆扬言:“我已花200万把李金旺送进去,我破上1000万元,要把李金旺搞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按照常规,处级干部的解决问题应该有南阳市纪委或检察院查办,可董金德的金钱和诬告材料真的发挥了作用,河南省纪委直接插手于2009年12月以涉嫌违纪将李金旺带走双规,从此失去了他热爱的工作和家人,失去了人身自由。
        在李金旺被双规后5个月,董金德因“涉黑”和雇凶杀害其公司副总经理等5人的命案,于2010年5月6日被司法机关刑事羁押。
                            被双规遭到刑讯逼供承认受贿
        河南省纪委调查结果发现李金旺基本没有多少经济问题,就将案件移交许昌市检察院办理。2010年2月5日,经长葛市检察院决定,李金旺当天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9日,经许昌市检察院批准,李金旺被长葛市公安局逮捕,羁押在长葛市看守所,李金旺被分别以315代号和刘财名字看押。按照检察院和看守所人的说法,这叫“密押”。“密押”,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当然是不合法的。
        2010年3月,李金旺妻子委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任成宇、姚文峰两位律师为李金旺的辩护人,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即到长葛市看守所依法会见李金旺。但长葛市检察院和看守所狱警相互推诿,不让见面,律师“会见难”,再一次在李金旺的案件中出现。
        至2010年6月中旬,律师又先后7次到长葛市检察院要求见当事人李金旺,但始终未能实现会见。后经律师和长葛市检察院多次交涉,长葛市检察院在其办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安排律师和李金旺见面。在见面中,检察院办案人员称李金旺涉嫌150余万元的受贿犯罪,并要求律师代传话其家属,要求其家属退赃150万元。虽然律师从将来可能减轻刑事处罚的角度考虑曾数次建议李金旺的家属“退赃”,但因为李金旺家人称李金旺没有受贿,家里没有脏钱可退。由于没有退赃,检察院人员就再未让律师会见李金旺。看到等李金旺的家属主动退赃无望,办案人员就让李金旺在看守所向亲友写信,让亲友赶快筹钱给检察院“退赃”,办案人员还亲自拿着李金旺写的信前往南阳市找李金旺的亲友筹钱“退赃”。长葛市检察院这一匪夷所思的动员筹钱“退赃”举动,引起知情人的各种猜测!
        可办案人员找到的亲友们,由于了解李金旺的为人,不相信李金旺会接受150万元的巨额贿赂,所以并没有筹钱给长葛市检察院。结果,案件一直拖延到9月份。检察院在得不到赃款的情况下,只好将案件进入起诉程序。但直到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检察院起诉部门再未依法通知过律师。后经多方打听,律师才知道案件已起诉到长葛市人民法院。但在长葛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这样写道:“被告人李金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10年7月8日,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院于2010年7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李金旺受贿23笔,金额117.8万元。10月25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李金旺对起诉书是否有异议,李金旺回答有异议。李金旺只承认23笔117.8万元中的3笔3.6万元无异议,这逢年过节来往的3.6万元中的3万元在双规前已上交南阳市纪委。剩余114.2万元均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审判长问及原因,李金旺说因长葛市反贪局工作人员多次将他从看守所提出进行人身攻击、拳打脚踢,其中一次有7人把他当皮球,倒到谁那谁打,昼夜不停,一直持续了7天,头往墙上撞、扇耳光子,致眼花、耳聋,听不清声音、头痛头晕;用皮鞋打臀部,致使淤血结成块状,腿麻木、右胳膊抬不起来以致无法坐立,睡觉也躺不下,出现高血压、心绞痛、心脏病等。在办案人员提审完李金旺送回看守所,看守所值班人员发现李金旺伤势严重,怕承担责任,拒绝接受。无奈,办案人员只好把他送去医院检查,拍CT片,又取了药,最终由检察院、看守所和李金旺本人三方签字后看守所才勉强接收看管。类似这样的状况有多次,同室的人都担心说李金旺今年恐怕是过不了夏天。有一天办案人员又将李金旺带回长葛看守所,与证人曹磊对质,因曹磊所说受贿是无中生有,李金旺对不上口供,办案人员就打了他40多个耳光,把他的头拉着往墙上撞,用脚踹。证人曹磊也因没有完全配合办案人员,挨了办案人员的毒打。
        李金旺被打的死去活来,为了保命,不得不暂且承认自己受贿20笔。而律师在一审庭审中发现检察院出示的书面证据中,也有检察院威逼“教育”证人的文字内容。相关证人在不同场合均说“被逼不过,违心承认,真是坏良心!”
        由于是刑讯逼供的产物,证人证言的内容都如出一辙,行贿手段都不约而同地高度一致。庭审中,检察院出示的询问笔录显示,几笔行贿赃款都是行贿人用牛皮纸信封装着、扔到李金旺的车后座上了。有的证人证言存在明显虚假,譬如有的证言中说的给李金旺行贿的地点也就是李金旺的办公室究竟在几楼,都不符合事实。但这些明显违背常识的“证言”,在证人均未依法出庭参加质证的情况下,最终成了长葛市人民法院认定李金旺受贿117.8万元的关键性证据。按法律界业内人士的话说,李金旺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无法质证的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牺牲品”。
        从检察院起诉书看到,李金旺受贿最多的一笔是15万元,最小的是1万元,其他都是2到8万元。很多都是开发商找李金旺办理建设规划手续送的,例如,检察院提供的证据2005年8月份,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宗跃送给李金旺2万元,李金旺承诺为其办理建设规划手续提供帮助;2006年1月份,南阳市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锐送给李金旺1万元,感谢帮助办理规划建设手续;2007年南阳市坤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范险峰送给李金旺10万元,李金旺帮助其办理了建设规划手续,而李金旺自己说他根本不认识这个人,范也说他根本不认识李金旺。
        开庭审理后,旁听人一片哗然,他们说:“如果李金旺受贿,办理一个建设规划手续只给一两万就能办吗?”、“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送礼一万元能拿出手吗?”他们都相信这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众所周知,光盘是可以人为剪接的,为掩盖刑讯逼供,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审讯李金旺的光盘,以证明他们审讯李金旺是在和颜悦色情况下进行的。李金旺当庭反映,检察院是在打他的伤好后,将供词背诵后面对录像机录像。5月份的供词,也打着他让他倒签到3月份。
                             刑讯逼供证据在看守所消失
        由于刑讯逼供的司法积弊引起的恶性案件屡禁不止,湖北的佘祥林“亡者归来”案和河南的赵作海案,使得刑讯逼供问题最终引起周永康同志的高度关注。在他的要求下,在2010年年中,催生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则两个司法解释。根据2010年7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5部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用刑讯逼供等手段取得的供述、证言或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规定“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案件存在刑讯逼供线索的前提下,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
        第一次庭审中,李金旺提出了每次外提审讯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人员、遭受殴打、体检、出入看守所登记签字、到医院治疗等指认确切,并请求法庭主持公道,调取相关证据。
                             于是,长葛市法院休庭取证。
        律师、法院、检察院三方分别于11月12日、15日两次到长葛看守所取刑讯逼供的证据。第一次看守所说证据材料被内部一个管教借走,第二次说没有李金旺的健康记录,法院让看守所出具没有李金旺健康记录的证明,但看守所拒绝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根据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的规定,看守所必须对在押人员出入所、外提审讯、身体健康检查、伤情检查等进行登记归档。而现在看守所拒绝出具相关证据,原因何在?据业内人士私下里讲,这完全是看守所、检察院之间的相互包庇、职业庇护,也可能是看守所对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院的职业惧怕。不过,看守所拒绝出具相关证据的事实,反证了检察院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李金旺在庭审中说:“如果按照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判决我,我真是死不瞑目啊!”
        据知情人士推断,看守所拒绝提供李金旺出入看守所的登记记录,显而易见李金旺确实受到了刑讯逼供,看守所不敢向法院、律师、公诉人员拿出记录。看守所如果拿出了登记记录,如果刑讯逼供被证实,刑讯逼供行为人可能要受到法律追究,而且在长葛市这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被追究了责任不仅大家见面很不好看,还可能遭受职业报复!人情和不负责任造成的基层社会的法治软肋,在李金旺一案尽露端倪!
        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在所有证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11月19日长葛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最终采信了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认定李金旺涉嫌受贿23笔117.8万元,判决李金旺有期徒刑14年,这真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参加旁听的亲朋好友愕然,得知消息的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李金旺妻子见人就哭诉:“社会还有没有公理可言?法院的公正何在?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到底是为什么人服务?”亲朋好友们说:“我们知道金旺是个谨小慎微的人,他怎么会受贿呢?打死我也不相信。”
        发生在开封劳教所学员“冲凉死”事件、商丘村民赵作海事件、鲁山王亚辉被刑讯逼供死亡在看守所内的“开水门”事件,并没有给刑讯逼供者敲响警钟!刑讯逼供这个中国特色的法治怪胎,虽被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明令禁止,但这一次又很不幸地再次光临到李金旺头上,党和国家多年培养的一个老百姓眼中和妻子眼中、同行眼中很能干的清官,就这样成了司法不公的牺牲品。
        李金旺已经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不知道,许昌市中级法院有没有胆略和能力查清李金旺案面临的刑讯逼供问题,不知道刑讯逼供这个司法不公的玻璃法治天花板能不能在李金旺案被打破!李金旺期待着,社会期待着。如果不能打破,那么,李金旺将面临14年的肉体和自由的牢狱之灾、他的家人将面临14年的灵魂和生活上万劫不复的牢狱之灾以及漫漫的无休止的上访、申诉。而刑讯逼供的制造者和裁判者,不知道内心会不会安宁;如果有一天,刑讯逼供这样的惨剧落到刑讯逼供的制造者和对刑讯逼供熟视无睹的裁判者身上时,他们会不会有李金旺此时此刻的感受?
      (对此感兴趣的记者请与李金旺妻子李玉敏联系,电话:1863853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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