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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高院为终身追究错案责任人立规定

    来源: 本站   作者:    发表时间: 2012-4-26    浏览: 139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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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河南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推出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试行办法,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在职或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员,将给予免职、撤职、通报、追责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办理。据悉,河南省高院此次推出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试行办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值得提倡
      据悉,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试行办法显示,错案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终身追究办法》规定错案责任承担原则是:谁有决定权,谁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者负次要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或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或所在单位通报,并建议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对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而没有追究的,可经院长决定,责令下级法院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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