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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例车牌继承案和解 儿媳获车牌婆婆得钱(图)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记者张淑玲   发表时间: 2013-6-19    浏览: 148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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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与被告在庭上。京华时报记者 蒲东峰 摄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男子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中去世,其所开的私家车报废。为争得车牌,该男子的妻子任女士将婆婆告上法庭,并当庭与代婆婆出庭的小叔子进行了激烈交锋(本报曾报道)。昨日下午在房山法院城关镇法庭,这起本市首例车牌继承案开庭再审。庭上,原被告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取得一致意见,由任女士获得车辆并从而取得车牌,婆婆则继承儿子存折上及车辆报废后的所有钱款。

      >>现场

      遗产确认证据 法官当庭出示 

      昨天在庭上,任女士称,自己是四川人,和丈夫结婚有两三年了,平时自己卖服装上白班,老公看台球厅上晚班。“7·21”当日,下了一天的雨,自己下班后没见到老公,特别心慌,就打电话给弟弟,大家到处找找不到,还报了警,直到7月23日接到警方电话,才知道丈夫遇难了,他开的一辆夏利车也被洪水淹没报废。

      后来,在和婆婆家人商量如何继承老公遗产时,双方在被损毁车辆及钱款方面出现争议。“那辆车是老公的,他人已经死了,尽管车已报废了,我也要求继承,为的是留个念想。”任女士称。

      庭上,法官向原被告出具了该车被暴雨损毁的多幅照片。为核清涉案车辆状况,法官曾两次去房山区大石河报废汽车解体场了解,并当庭宣读了关于该车辆所做的两份笔录。

      笔录显示,该车辆为2006年购买,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若报废不仅可以卖些废铁,还可获得7000元补贴。车辆已完全损毁,车牌照也不见了。

      根据任女士诉求,吕少罕还当庭宣读了3月21日赴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所查询的两份遗产存折,存款分别为4333.29元、1947.18元。

      >>和解

      媳妇要车不要钱 婆婆要钱不要车

      昨天,任女士表示可以放弃除该车辆以外的钱款,“我要继承车,可以在钱款上让步,也希望能将车辆手续尽快给我。”任女士称,自己继承车辆后,会买一辆旧车,将该车牌过户。

      对此,代母亲出庭的弟弟则称车牌子就在自己手上,“找到哥哥那天,是我和朋友找了吊车拖走的车,我们也想留个念想。最初公证时就说平均分配,要钱就不要车,要车就不要钱。同意车辆由原告继承。最先是她不光想要我们的车,还想要我们家的钱,这事儿才闹到这地步的。”

      因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官最终调解为任某继承该损毁车辆,其婆婆继承车辆补贴、银行存款及车辆报废收入等共一万余元。

      随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约定了车辆手续等交付日期。

        >>法官说案

      继承人继承车辆 一定要先办过户

      主审该案的法官吕少罕分析认为,该案实际很简单,就是一件遗产继承案,先确认遗产,再明确继承。该案的难点是遗产的确定,车辆是财产,才是遗产,车牌只是一行政许可,不是遗产,也不能继承。故任女士继承的是该部车辆,并非车牌,但是其因北京市限购政策规定,车牌成了车辆附加值上最大的价值。

      吕法官说,车牌是车辆附加的一部分,继承人继承了车辆,也就继承了车牌。若车辆没有报废,继承人可直接将车辆过户给自己;若车辆损毁,但尚未办报废手续,继承人可在继承车辆后将车牌过户,然后再办报废手续,以使车牌发挥最大价值;若继承人继承了该车辆后,就办理了报废手续,该车牌的价值便灭失了。

      继承的遗产,若可分割,便可进行分割,若不可分割,法庭将会根据发挥遗产最大值的原则,判一方所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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