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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服务员将客人遗失财物据为己有被公诉(图)

    来源: 大河网   作者:    发表时间: 2013-6-20    浏览: 172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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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KTV是年轻人非常喜欢的娱乐场所;银行卡,是许多人都会使用的金融工具。有人因为粗心,不慎将装有身份证和银行卡的钱包遗忘在了KTV包房;有人因为贪心,捡到钱包后不仅没有归还,反而套出银行卡密码,将卡内的5000元现金据为己有,却不料被银行监控记录下全部犯罪过程。
         范某今年24岁,老家在河南宜阳县。初中毕业后范某没有再继续上学,而是离开老家来到郑州,先后在多家KTV、娱乐会所打工挣钱。2012年11月16日晚上10时,范某在KTV当班,此时有客人提出想调换包间,范某便提前进入一个包间查看情况,这时沙发上一个棕色的钱包引起了他的注意。
        “我拿起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150多元现金,一张身份证,还有两张银行卡,一本驾驶证和一些票据等。”范某讲述着当时的情形。下了班,范某骑电动车回家,此时他突然想去银行查查那两张银行卡的情况。他一路骑行来到长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的工商银行,停好电动车,范某又将自己羽绒服的帽子套在头上,低着头便走进了这家自助银行。
         在ATM机前,范某拿出捡到的两张银行卡,先将农行的卡放了进去,提示输入密码时,范某没有多想,拿出那张身份证,将上面的出生年月当做密码输了进去,没想到竟然一次成功。
        “当时我挺意外的,没想到密码这么简单。”经查看,该张卡中有存款5300余元。范某分两次,一次取了2000元,一次取了3000元,将5000元现金装入了自己的口袋。范某紧接着换了另一张卡,但这次密码却不是身份证上的生日,连续几次输入错误,范某便带着两张卡和5000元现金离开了自助银行。
         回去的路上,范某将钱包和里面的东西扔到了路边的台阶下,接着便骑车回到租住处休息。几天后,范某将取出的现金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
         然而范某的“好运”并没有持续几天,11月28日,警察来到范某的租住处,一同带来的还有一份刑事拘留证。原来,失主宋先生当晚和同事一行来到该娱乐会所唱歌,晚上11点多,宋先生上完厕所回来,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因为钱包里现金不多,宋先生并没有特别担心。
          11月17日早上,宋先生通过电话先将两张银行卡进行了挂失,25日他又来到农行卡的开户行办理补卡手续,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里面的钱已经被人跨行取走了5千元。
         “我那晚喝多了,一不留神就把钱包丢了,第二天挂失后,想着应该没事,没想到还是被人把钱取走了。”在银行的建议下,宋先生选择了报案。
          警方通过查询银行的取款记录,找到了范某取钱的ATM机,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警方发现,事发时,有一男子曾用宋先生的银行卡取过款,该男子右手食指缺少两个指节。因为案发时间较短,加之犯罪嫌疑人特征十分明显,警方很快就将范某抓获归案。直到此时,范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6月20日上午,中原区法院特意来到河南工业大学的模拟法庭,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审理。
        “之所以选择在这里开庭,主要是考虑到暑假即将来临,不少大学生喜欢到KTV唱歌,加之现在的年轻人多喜欢刷卡消费,法院要借此案警示大家如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安全。”主审的石洋法官这样说道。不仅如此,考虑到范某与在坐的学生年纪相仿,却因为法制观念淡薄,一时贪念而误入歧途,少年庭庭长翟红斌在随后的法制讲座中告诫大学生们,希望通过这鲜活的案例教育大家学好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按照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范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虽有法定从轻情节,但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听到这些,在场的近200名大学生发出阵阵唏嘘,范某自己也表示,都怪自己不懂法,原本以为只是捡了他人的财物没有归还,最多是道德有问题,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希望自己的教训能够警醒他人,切莫再犯和他一样的错误。(记者 宋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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