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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通报六起典型教育乱收费学校

    来源: 教育部网站   作者:    发表时间: 2013-7-10    浏览: 61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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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日前,教育部查处6起典型的中小学校补课及乱收费行为,查处情况并通报如下:    
        1.湖北省荆州长江大学附属中学违规补课问题
        2013年春季开学后,荆州长江大学附属中学利用每周六组织初三毕业年级集体补课和体育考试项目训练,每生每月收费100元。
        经调查核实,荆州市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补课,清退补课费,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13年度各项评优资格;对该校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四川省眉山东坡中学教师校外违规补课问题
        眉山东坡中学初三年级十班语文教师叶某、数学教师赵某、英语教师王某、物理教师刘某、化学教师岳某等5名教师在2013年3月10日起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校外进行补课。3月20日被家长举报停止补课两周后,教师叶某、赵某、刘某、岳某等4名教师又重新再次组织学生利用周日补课。
        东坡区教育局和东坡中学已经责成违规教师立即停止补课行为,作深刻书面检讨,并对违规教师作出扣减本期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岗位等级工资晋升资格的处理。
        3. 河北省廊坊市管道局中学违规补课问题
        廊坊市管道局中学部分班级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补课由家长委员会提议,由高二、高三两个年级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收取高二年级148名学生补课费8.436万元,高三年级96名学生补课费6.432万元,用于教师补课补助。
        经调查核实,廊坊市教育局对管道局中学领导班子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立即停止补课,清退补课费;免去高二、高三两个年级主任职务,撤换参与补课的班主任。以上人员在年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中实施“一票否决”。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中违规补课问题
        哈尔滨市一中高二年级一班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在校外组织补课,收取补课费1.22万元用于聘用该校高二班级教师刘某辅导。
        经调查核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已责令该教师停止补课办班行为,并退还全部违规收费,取消该教师2013年度评职评优资格并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5.河南省汝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师校外开办补习班问题
        汝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师吴某,以妻子的名义在校外开办蓝天数学补习班,且未经汝州市教体局审批,属无证办学。该补习班共违规收取学生补课费5.06万元。
        经调查核实,汝州市教体局已取缔蓝天数学补习班,补课费全部退还学生;给予吴某某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给予汝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汝州市政府责令汝州市教体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市。
        6.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一中违规补课问题
        2012年下学期,芷江县一中组织高二年级利用早晚自习和周末时间补课。其中,1084人参加了周一至周五的早自习,1045人参加了周末补课,共收费52.95万元。
        经调查核实,芷江县教育局责令芷江县一中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对违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该校校长和高二年级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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