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我通过河南新郑安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新郑鑫源花园一栋136平的房子,总房款52万元,中介费5000元,按揭服务费4200元,自9月27日签订购房合同以来,中间历经5个月时间,房子才过户完成,但是根据合同规定,房屋交易结束后,卖家应该结算清楚房屋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予以结算。而中介也罔顾合同私自放款到卖家账号,致使现在卖家不接电话,物业水电没人结算,中介也推脱责任。
房子抵押后通过中介推荐的邮政储蓄银行于2017年2月14日放款,当天我就联系了负责办理抵押贷款的安泰潘传令,他说款没有放给卖家,要等卖家结算清楚物业水电再放,当时我就相信了,就等吧,但直到现在都没有结算,而且中间我还打电话给卖家第一次接了电话之后就不接电话了,最后我去邮政储蓄问了才知道,2月15日就已经转账给卖家42万元,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也给我看了他与安泰潘传令的聊天记录,中介并没有说要不放款给卖家,(银行一般听中介说卖家的物业水电结算清楚了才打款到卖家账号的)在还没有结算物业水电的前提下,就放款给了卖家,这个情况我作为买方却一无所知,多次打电话催问中介还信誓旦旦的说没有放款。
根据签订的合同,因中介的行为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但至今中介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只是一味的拖延。
直到现在房子因为物业水电欠费2800元左右已经被迫停电,多次找中介,中介只说催他们,但卖家连电话都不接,我不知道这样无休止的等待还要多久,所以就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恳请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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