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目标:我主良缘高端婚介
投诉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投 诉 人: 李国艳
处理结果: 待解决
投诉我主良缘诱导消费,合同条款不平等。以下是具体内容:
1,电话欺骗,诱导去实体店,不提供知情权。
我通过一个网页广告我主良缘里填写了一下基本信息,2018年6月开始,有位自称我主良缘邓青老师(男)联系我,对方先是不停的跟我聊天,说与我相似的爱好,让我放下警惕性,然后又打探我的择偶情况、资金情况等,然后就立马说听我的声音肯定是性格很好地女生,有条件很合适的男孩可以介绍给我,邀请我去实体店面对面沟通。我多次明确拒绝,说明我目前以事业为重、工作很繁忙,还不想谈恋爱。但这位邓老师还是隔三岔五地打电话给我,强调我这个年龄该谈恋爱结婚生子了,不停地问我什么时候有空过去他们公司聊聊,让我带上身份证,说去他们那里很方便,然后我被邓老师的一再诱导下去了门店。我于2018年7月14号14点左右到达我主良缘高端婚介福田财富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88号时代财富大厦12楼),前台让我报电话说预约包间,然后把我带到一个4平米密闭小房间里,然后让我填资料,其中涉及了学历收入地址身份等隐私信息。
2,先诱导消费者交高额服务费,后签霸王合同。
资料填完后邓青老师带了一个叫朱雪红的老师到房间,说这位是他们的金牌红娘老师,成功率很高,手上的资源很多,能更好的给我做咨询。期间朱老师先是各种说晚结婚的后果,然后大谈自己婚姻多么幸福,早结婚多么美满,大谈自己经手过的女孩子结婚的概率高,一直在营造一种只要她介绍就能成功的假象。对之后见面的男孩进行各种描述,条件多么多么优越,各种符合我的标准。再各种表明他们的机构非常可信,还和当地公安政府有合作,资料非常真实。再各种打探我的择偶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然后她说能帮助我找到非常适合我的男孩,说自己的成功率在95%以上,并拿出手机,给我看了很多男孩的照片,然后告诉我这些男孩的条件多么多么好。还给我看她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qq,手机照片等上面的客户反馈信息,说各种成功率高,两个月就找到了对象。之后她给我看会员价目表,说现在在搞活动,特别推出优惠套餐,24000元享受29800元的服务,说这个非常适合我,在我表示想回家考虑下,服务价格我承受不起,不想背负债款。她马上告诉我很多人都是分期还款来买服务的,分期12个月负担很轻什么的诱导我,并且说可以申请扣除掉分期利息,并口头承诺不按日期时间,按照约见人数来进行服务、如果没有脱单成功给予后续的后台服务等美好承诺,这时候我的思想已经在将近2个小时的朱老师不停语言轰炸过程中变得脑子不清晰,最后我在被诱导下用建设银行信用卡支付了24000元,欠下了一笔超出我还款能力的负债。付完款后,他们只给了我一张刷卡小票,并没有开具发票。且付完款之后才让我签订合同,在交费之前并不清楚合同条款,也从未提出合同内容。
在我付款后朱老师就离开了房间,把我交给了姓喻的老师,说是她的搭档,以后由她帮我安排相关事宜,我填完基本信息后,并没有时间和能力仔细看完每条条款,喻老师也没有给我清晰解释每条条款,只让我填各种表格信息,让我签字按印。
3,价格混乱,服务不对口。
付款回家后我一直觉得服务存在不合理现象,后悔当初脑子为什么那么不理智,但因没有经验不知如何处理。在喻老师安排下在我主良缘见面了两位男士,喻老师在我与男士见面之前有简单介绍两位男士的情况,两位都不符合我信息登记时提出的标准要求,但她会不断强调我在乎的问题点都不是问题,让我不要错过这么优秀的男生。这是服务不对口。此后我越想越不放心,在网上(主要是知乎)查询了相关信息,发现所有受害者的受骗套路都一样,且我和第一位男士确认他只交了一万多元,这个价格也不是价目表上所登记的,看人收费,因人而异,存在价格混乱乱收费的情况。
4,拒绝部分退款。
24000元的信用卡欠款对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加上最近家里遇到困难,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越发觉得我主良缘的收费非常不合理,诱导消费环节让人细思极恐。考虑到我虽不满意但也见了两位男士,故提出部分退款。2019年7月微信上多次跟喻老师沟通,她回复说我主良缘全国三十几家分店,从来没有退款这种情况出现,公司是不会同意退款的。而且她强调虽然我不是在我主良缘找到了对象,但是我和喜欢的人交往过程中她一直有跟进服务(备注:我现在有男朋友,但是喻老师的跟进服务指的是刚开始时问候了几次我和男生的进展如何,后面就3个月没有关心过,我咨询她感情问题的时候她都并没有给我提供切实可行的客观的建议,都是泛泛而谈。)
我发现我主良缘的一个套路是:关键问题(例如服务条款,费用等)绝不会在微信或短信这些可以留些文字证据的途径沟通表达,而是采取打电话的方式。
我要投诉内容总结如下:
1.诱导消费者消费,并且对格式条款没有予以说明和提醒,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没有对乙方责任条款添加备注说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及《合同法》第39条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2.合同显失公平,存在霸王条款(合同第六条第2点写着考虑到乙方已在提供合同前签订前提供基础服务等服务,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予以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首先我来咨询前向老师没有表示咨询要收费,合同里又把这写进服务条件里。未提供服务,又写不予退款已收取的服务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明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合同第六项第2条,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3、收集消费者非必要个人信息。除身份证、学历证等合理证件外,工作人员不停的打探消费者的财产情况(信用卡、现有资金,房车财产等)。
4、红娘承诺的事项不写进合同里并且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项条款,在我不知情违背我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5、先付款后签合同,没有提前告知合同里涉及本人有知情权的相关内容,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合同,是欺诈合同,合同内容是霸王条款。其实种种行为已经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及精神损失。
6、不同意部分退款。多次交涉都拒绝我的退款请求。
综上所述,我要求深圳我主良缘高端婚介福田财富分公司退还我总费用的60%(即24000*60%=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