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目标:苹果手机
投诉地区:北京
投 诉 人: 高鹏
处理结果: 待解决
手机液晶屏漏液售后不予保修,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6号瑞赛大厦6层。我于2012年5月15日购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手机序列号码为5K217NL3A4S,在2013年的4月5日左右发现该机器的液晶屏出现一块漏液黑斑,随即拨打APPLE的服务热线号码为400-627-2273 ,当时拨打热线的时候我向服务人员询问了下我的机器的这种情况能否在保修范围内更换,当时服务的人员告知漏液可以为我保修,随即我于2013年4月13日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的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506室来接受
手机的维修服务,到了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我先告知我的手机发生的这种情况,并且这个漏液的部分是在一点一点的消失,但是来了之后就被接待人员告知,漏液无法保修,但是我查询了三包法规中并没有对液晶屏发生漏液是否保修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漏液不予保修只是其单方面的说法,并且我的手机外观并无摔伤磕伤以及碎裂的部分,售后也承认无法证明我的手机损伤是否是受到了外力后导致的但是其就是拒绝为我保修服务,我认为既然其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的手机是受到人为因素导致出现的这种情况,那么厂家理应为我将该机器做保修的处理,况且我的手机现在出现漏液的状态是一个不稳定的状况,漏液的位置在一点点的消失,变小。随时有可能漏液的位置消失。
客观地说,国家手机三包条例中没有对此情况进行说明,但是,“以理服人”是树品牌立口碑的根基,如果厂商能摆事实说道理让用户心服口服地意识到“只有人为因素才能造成漏液现象的发生”,或许不久的将来,当用户的手机被判定为漏液时,会象今天看到自己的手机掉进水里一样接受“人为损坏”的现实。希望315的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我这个消费者维护我合理跟赢得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