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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莫干山路用户诉说商家要尽告知义务和职责

    投诉时间:2011-5-1 浏览: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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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目标:美的电饭煲
     投诉地区:杭州
     投 诉  人:  沈晴廉
     处理结果:  已解决
       本人于2008年4月7日购买了一台美的MB-FS40H电饭煲。从产品说明书上得知该“电饭煲实行一年保修”。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应有告知。2011年3月下旬,该电饭煲出现故障。经杭州维修部判断电脑板出故障,需150元调换(买一台新的也就300元左右)。本想重新买一台新的,后经再三考虑,决定于4月30日调换了电脑板。5月1日去商场购物,得知电脑板保修三年(并不是保修一年),由于该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和职责,使本人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强烈要求该公司应自觉遵守向消费者告知义务和职责。并返还本人修理费150元。树企业品牌难,毁企业品牌易,希望该公司千万不要重蹈双汇等公司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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