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6日我们通宵排队的形式认购得13号楼1203室,并于当天交付定金10万元整,房款10万元整,又在6月23日交付车位款、购房款、施工费、查档费计308100,最后到2013年7月4日交付125891,以上费用合计为633991元。
因为我们之前从未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我们名下没有房的话可以享受政策上对首套房的优惠。加上我们认购的13号楼要到年底结顶,因此我们在认购前跟售楼人员约定,可以先将总价的30%先付清,到年底的时候来签订购房合同,得到同意后,我们一直以签约确认单的约定完成付款。
2013年9月底到10月初,对方别的售楼员打电话询问我们的过户情况,并提出要我们尽快签定购房合同,2013年11月15对方发过来催款函,要求我们尽快签定购房合同,我们于2013年11月18日 19日一直在跟售楼处经理接洽、约谈,我们在面谈中提及催款函内的财务统计中错误数据,要求给纠正。2013年11月25日对方发过来解约函,其中间我们反应的财务数据错误仍未纠正。这之后,我们一直在与华瑞晴庐售楼处经理联系,并指出这个相差21万的款项去哪儿了!
2013年12月10日,我们再次约谈对方售楼处经理和总经理,要求签定购房合同,对方以已经发了解约函为由,不给签定,如果要签购房合同,则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这跟我们填写的签约确认单又相差总价2%,这个方案我们不能接受。我们于2013年12月11日及2014年1月21日二次发函给华瑞双元房地产公司,要求尽快给予签定购房合同并对于财务统计的错误数据进行纠正,但一直没有任何回复。, 2013年3月3日,对方售楼员打电话过来,让我们约时间跟对方总经理商量解决方案,但当我们现场约谈时,对方的方案还是跟2013年12月10的是一样的,最终没达成一致。2013年3月13日,对方售楼员打电话过来,公司同意我们原来签约确认单的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具体细节要面谈,第二天,3月14日到对方售楼处,但售楼处经理根本不重视财务出错的严重事件,还以代表公司要求,如果要签定合同不享受1%的优惠及每平方100元的优惠,最终无法达成一致。
综上述,一则:对方对于我们提出相差21万的交付款项一直未给纠正及回复。二则:从2014年开始银行利率上调及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对我们家庭来说,影响很大。三则:从去年6月到今年3月的买房过程中,房产公司的不对称行为使我们精神出现损伤。对于长达10个月的时间,173多万的消费支出,我们只要求得到公正,公平的交易结果,现如今多次的协商没有任何进展。作为消费者我们只能请求维权。至此 祝工作顺利!淅江杭州萧山 朱涛 王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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